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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金篇 >> 房客不告而別,房東仍可繼續請求租金嗎?
說明 壹、房客不告而別,房東仍可繼續請求租金。

貳、依據民法第四四一條規定可知,房客因自己的事由而不使用房屋時,並不會因此就免去其支付租金的義務,房客若不告而別,之後到期之各期租金,房東仍然可以依法追討。

參、參考法條
第四四一條
承租人因自己之事由,致不能為租賃物全部或一部之使用收益者,不得免其支付租金之義務。
 上一筆:定有期限之租賃,租金可以調漲嗎?
 下一筆:租金的請求權,時效有多久?